锡业股份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12年08月24日 9:46 1859次浏览 来源: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类: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作者: 杨建国 杨佳炜
8月22日,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昆明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以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总公司、个旧锡都有色金属加工厂、个旧聚源工矿公司和昆明翠湖宾馆有限公司五家股东单位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了现场投票,有46位股东参与了网络投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15项议案:《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资源(美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资源德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三年规划>(2012-2014)的议案》、《关于调整2012年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一)》的议案、关于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矿产资源勘察协议书》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发行股票的数量(原不超过15500万股)、发行价格(原不低于27.95元/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原为55.2亿元)、决议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范围以内,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489.80万股(含24,489.8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8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6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上述发行底价;
6、锁定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10万吨铜项目,卡房分矿采矿权及相关采选资产收购项目,10万吨铅项目、10万吨铜项目配套土地使用权收购项目,个旧矿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重要进展,为公司再融资后续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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