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矿业权估值亟待规范

2013年01月14日 9:18 438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二、矿业权评估中突出的问题
  当前矿业权评估中突出的问题,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由于评估行业多头管理,标准不统一;二是由于利益驱动,执业质量难以保障,从业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不足,随意调整矿业权评估结论的现象屡见不鲜。

  (一)行业执业标准不统一
  上市公司收购矿山企业,处于合理筹划应交税金、便利资产交割等方面的考虑,通常是采用收购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按照现有法规,这就需要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法定文件,而矿山企业的绝大部分价值都体现在矿产资源的开采和销售上,需要资产评估与矿业权评估相互衔接。目前的做法是,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矿业权价值依据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法。这就需要双方评估机构做好衔接,在收益层面扣除非矿资产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反映归属矿业权的收益,确保矿业权合理估值。但是,矿业权评估与资产评估的执业标准并不统一,评估机构往往把企业价值与矿业权价值混同,矿业权价值当然被高估了。

  (二)评估师执业质量良莠不齐
  资源量随意调整。资源储量规模是矿业权价值大小的决定因素,在确定评估利用储量(评估利用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该级别的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时,一是对资源量的类别界线不清,标准掌握宽严不一,低级别的资源量使用比较混乱;二是可信度系数选取依据不足,通过调整可信度系数随意提高确认资源量。
  折现率确定偏离实际。《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指出,“选取折现率,应与不同的收益口径和不同的评估目的匹配”,“收益途径不同评估方法和不同的评估目的选取的折现率不同”,“不同的矿种,其产业政策、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不同,行业风险不同。”基本反映一个思路,即与选取收益模型匹配,充分考虑收益风险报酬的思想。而矿业权评估师实际执业中,基本是简单套用8%~10%的指标,严重偏离市场实际水平。
  矿山生产能力存在偏差。当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与实际生产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时,根据评估需要,在没有任何分析的情况下,随意确定生产能力的现象经常发生,使得矿业权价值蕴含很大的风险。
  收益确定不谨慎。矿产资源特有的地质风险,加之矿产地质信息的变化、资源储量的调整、矿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加大了评估结论的不确定性,未来收益年限内“固定收益”的做法,使得未来收益面临难以判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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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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