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股权激励套现 时隔三月仍未纳税

2009年09月29日 8:46 40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陈景河股权追溯
  被忽略的企业所得税

  6月16日紫金矿业公告称,陈景河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转让了2759万股紫金矿业,其中,2100万股以9.15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紫金矿业的10名高管,作为股权激励,陈景河套现超2.5亿元。
  根据紫金矿业招股书显示,金山贸易分别在2004年7月12日、2006年1月4日、2006年11月1日以0.1元/股的票面值转让给陈景河4767.52万股紫金矿业股权,根据招股书显示,该笔股票转让系按照《股权激励协定书》约定对陈景河作为发行人董事长为发行人做出巨大贡献的激励。并且新华都(002264,股吧)百货也于2004年7月12日以0.6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陈景河400万股股权,作为股权激励。两者合计,陈景河所付出的持股成本仅为736.752万元。
  并且根据招股书中显示的陈景河历年持股变动情况,紫金矿业上市之时其持有的1.146亿股,除了上述由金山贸易和新华杜百货股权激励转让的股权,其余为历年公积金转增所得。
  换句话说,由于紫金矿业的成功上市,陈景河获得了金山贸易和新华都百货的股权激励股份,付出了仅为736.752万元的成本,但是其在解禁后的抛售,却为陈景河获得了超过2.5亿元的收入。
  通过股权激励形式的转让,紫金矿业的法人股转成自然人股没有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转让,而全部在上市之前以面值转让,于是这些企业以成本价转让给个人没有获利也谈不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位中央财经大学的税务专家表示,如果按照《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让给高管包括陈景河在内的股权激励股权,其应缴纳的税收也是不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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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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