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4年04月11日 9:8 3861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时报 分类: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0.10% 资金 研报] 公告编号:2014-00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4人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有色集团)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
1、公司将上年从中国有色集团借入的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周转金续借一年,用于转借给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人民币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到期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使用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沈冶机械)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公司将从中国有色集团借入的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转借给沈冶机械,使用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公司将从中国有色集团借入的人民币3亿元转借给中色锌业,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有色集团,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了《资金使用协议书》。
(1)公司将上年从中国有色集团借入的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周转金续借一年,用于转借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沈冶机械)。使用期限为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人民币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到期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使用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交易方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4人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关联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方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注册地: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
关联方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
法定代表人:罗涛
关联方注册资本:人民币5,520,962,872.32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100024915号
关联方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关联方经营范围: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等。
2、中国有色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4、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该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我们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本项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人民币5,542万元、5,770万元和5亿元。
1、资金使用期限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
2、中国有色集团向公司收取利息,利率采用浮动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上年从中国有色集团借入的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周转金续借一年,用于转借沈冶机械,支持沈冶机械的发展。
2、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人民币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到期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中色锌业偿还银行借款,支持公司和中色锌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上年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的5,442万元和5,770万元两笔周转金续借一年(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用于转借给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我们认为,该笔借款用于补充沈冶机械流动资金,有利于支持沈冶机械的发展。2、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到期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使用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我们认为,该笔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到期银行借款和转借中色锌业,有利于支持公司和中色锌业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七、当年年初至2014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394.46万元。
1、第六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沈冶机械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有效促进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沈冶机械)的发展,按沈冶机械的资金需求,公司与沈冶机械签署了《资金使用协议书》,向沈冶机械提供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90%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来源、期限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为两笔,金额分别为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本次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有色集团)申请的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在此期间,沈冶机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还款。该财务资助用于补充沈冶机械流动资金,支持沈冶机械的发展。
3、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鉴于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申请的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借款,故公司向沈冶机械收取资金占用费等于中国有色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年费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资金占用费率按日进行调整。
4、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沈冶机械是中国有色集团实现股权分置改革注资承诺而转入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3,369,300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90%。公司铝电解多功能机组和冶金设备均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该公司的并入为中色股份强化设备制造能力,增强国际工程承包竞争力提供了平台。
1、公司名称: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2号
3、法定代表人:王宏前
4、注册资本:283,369,300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283,369,300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有色冶金装备、冶金、矿山、电力、石油、化工、煤炭、环保设备及配件制造;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等。
7、沈冶机械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签署《资金使用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沈冶机械提供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转借资金。
沈冶机械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是在公司控制范围内的。
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沈冶机械提供5,542万元和5,770万元(总计:人民币11,312万元)两笔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一年,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沈冶机械收取资金占用费。此次财务资助用于补充沈冶机械流动资金,有利于沈冶机械的发展。上述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26,312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24%,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1、第六届董事会第6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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