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子公司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签购销合同

2015年06月12日 9:43 47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5年6月10日,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德昌厚

  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科”)是公司采购和销售贸易平台,为扩大公司贸易业务,2014年1月10日,上海中科英华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地稀土”)签署《购销合同》,从厚地稀土采购稀土产品进行稀土贸易。公司拟收购厚地稀土股权,作为交易保证公司2014年持有了厚地稀土100%股权,后经2015年4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公司收购厚地稀土47.37%股权,因公司董事长王为钢、董事孙万章担任厚地稀土董事,公司与厚地稀土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为钢、孙万章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2014年1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与厚地稀土签署《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商品名称  规格  数量(100%REO)吨  单价(100%REO)吨  金额(万元)

  稀土精矿  TREO≥45%  5000  20000  10000

  备注:结算时按双方确定的TREO结算货款。开具17%增值税发票。

  1、供方代办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需方只承担山下至需方指定收货点的运费)。

  2、质量标准:精矿TREO不低于45%,低于45%每点按200元计算,每吨精矿内P+N含量不低于15%。

  3、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根据需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4、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计量:以供需双方过磅单为准。双方约定合理计量误差为0.2%,如需方验收误差超过0.2%时,双方协商确定结算重量或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

  取样、检验:货到时双方共同取样,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留作仲裁样。若需方分析结果与供方结果误差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则以供方分析结果为准;若需方分析结果与供方结果误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需方在收货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并封存货物,双方协商解决或送仲裁样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仲裁。

  5、结算方式及期限:发货前付款(可由需方的母公司中科英华或关联方青海电子等直接支付),需方或需方指定的第三方收到货物后验收产品数量、质量,双方确认后,供方向需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6、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双方约定办理。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  德昌县凤凰大道三段

  法定代表人  李志高

  注册资本  (人民币)9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90,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3月25日

  经营年限  2011年3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稀土精矿、锶、钡、铅、萤石、硅镁。(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在有效期内经营)。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中科英华  90,000  100

  合 计  90,000  100

  三、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履行情况

  上述《购销合同》所涉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4667.68万元的5.73%。2014年度,《购销合同》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为4342.5万元。2015年度,《购销合同》预计发生金额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购销合同》余额将视稀土贸易的开展情况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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