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在闽黔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
2017年03月27日 9:44 2235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丁全利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选择福建、贵州两省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以下简称“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探索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路径和方法。
《方案》明确,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要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以“清家底、立账户、建平台”为首要任务;坚持物权法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实现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方案》明确,以试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为基础,确定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边界,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明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和造册工作,记载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数量、质量、范围、产权主体、行使代表和权利内容以及矿业权信息等,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其他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互享。
《方案》规定了试点工作内容:一是登记范围。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有关储量管理机关审批、认定或套改、备案的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原则上包括资源储量类别333以上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和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的探明储量。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作为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单元。二是登记调查。利用现有的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库和已有的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成果等确定登记单元,调查其中的矿产资源类别、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形成相关调查图件和调查成果。三是登记审核。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以及矿业权登记结果资料等,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登记公告、记载登簿、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等工作内容。
《方案》提出,2017年3月~2018年2月为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3月~6月为评估验收阶段。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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