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首个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判定标准
2018年04月27日 11:11 3766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王文昭 宋瑶 党予卿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就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异常名录判定提出了可操作的统一标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陕西省要求,将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进行核查,公示信息与核查信息不符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并明确了列入异常名录的判定标准,除将未按规定时限公示矿业权人年度信息的列入异常名录外,还区分了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标准。对列入探矿权异常名录的明确了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的3项判定标准、探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14项判定标准、未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改的11项判定标准;对列入采矿权异常名录的明确了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的3项判定标准、采矿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12项判定标准、未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改的11项判定标准。
陕西省要求,对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的,将暂停受理延续、变更、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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