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对暂遇困难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8年07月04日 12:29 44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对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禁止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金融企业等实施债转股。

众所周知,债转股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企业恢复盈利能力,煤炭钢铁行业债务体量大、涉及产业复杂所导致的高金融风险,以及定价难致资金募集难、政策上的不配套,是过去债转股难以有效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次出台的《办法》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市场化定价,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办法》在资金来源上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加以筹集。在参与机构上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在退出方式上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退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201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3部委联合下发了对去产能有关键性影响的《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主动去产能的钢铁煤炭困难企业进行贷款重组、支持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钢铁煤炭骨干企业、依法维护涉及破产清算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债权等13条重要举措。

今年6月24日,央行宣布,从7月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据业内专家分析,进入新阶段,市场化“债转股”将成为结构性去杠杆的重要手段。此外,将市场化债转股进一步与国企改革相结合,将事半功倍。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bekwa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