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矿业权人和矿企生态保护责任
2018年09月27日 10:34 4217次浏览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王海川
近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在地质矿产勘查开采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人和矿企、市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
甘肃厅提出,要加强矿业权人和矿企的生态保护责任,在签订委托勘查合同时,应对勘查工作中的生态保护要求作出明确约定。尚未设置矿业权的勘查项目,委托方在下达项目任务书时必须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勘查施工单位要对勘查项目区的生态保护负直接责任。
甘肃厅要求,市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审查矿产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中,明确新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及违约责任。对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新建矿山,省市县主管部门要按发证权限予以追责,责令整改;要督促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分期分批进行升级改造,及早建成绿色矿山。要落实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bekwa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